江苏省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今天有朋友打电话过来咨询甲醛污染的治理和检测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是老生常谈的一个问题,目前室内环境污染可能大家都知道,但是真正对于这些污染源从哪里来,有哪些危害,还有国家有关这些污染控制的标准规范就未必都清楚了。受限于生产技术和成本的原因,目前装饰装修材料都存在污染物,只是含量高低的问题,对消费者装修而言,一般的简单装饰装修存在污染物超标的可能性比较低但不排除。如果说复杂的装修或购买的材料无法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那么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是无法回避,这一点千万不能忽视!
还有,就算全部购买环保材料和家具物品进行装修,如果用量过多超过室内空间的承载量,一样会出现室内空气甲醛超标等污染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清楚的是每一件合格家具和环保板材并不是没有污染物释放,只是释放量在国家相应标准以内。另外就是室内空气污染不仅仅存在甲醛污染的问题,还有苯系物、TVOC等污染超标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对待是否存在污染最好入住前进行检测确认,甲醛等污染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无法用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加之人体对甲醛的耐受值很低,而且人体每天的身体状况不同,甲醛等污染物对人体的毒害不能简单用时间计算大小。
针对室内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并且已批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这份新出台的江苏地方标准更为严格,而且考虑到了“夏热冬冷”的地域特点,颇具“江苏特色”。
下面截取第5部分 室内环境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一般规定,确保在涂料、油漆的7 天保养期后,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5.1.2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现场检测取样时室内温度,室内空气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多年的大量检测数据统计表明: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监测中,室内环境温度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散发量关系密切:当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时,在室内环境温度低于20℃时,5 项检测项目的超标现象并不显著;而同类型的这些工程项目,当室内温度高于20℃时,甲醛、苯、TVOC 重点控制的等污染物超标严重。本规程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时,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检测取样时室内温度,室内空气中污染物限量必须满足表5.1.2 规定的限量要求。
在本条文的制定中,规定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室内温度20℃为分类点,并适当降低了室内温度在20℃以下时,甲醛、苯、TVOC 标准限量值,对不同温度条件下,对室内环境工程竣工验收更加严格的要求。并重点在I 类民用建筑中实施。体现了对不同室内温度条件下,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5.1.3 本条文中规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方法。
5.1.4~5.1.15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点的设置、检测点数、抽检量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5.1.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源自《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0-2010 第6.0.20 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了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5.1.17 对当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时,进行室内环境净化要求、净化方法或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由于建筑装饰污染不可避免,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和产业的不断壮大,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待业出现了良莠不齐的格局,产品、技术和市场急待进行规范,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作出了相应要求,确保既要大力推进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高速发展、又要科学评定室内装饰污染治理效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使得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产品和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编制本规程时,重点强调了对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认证要求、使用合格产品和绿色环保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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