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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电话,说要我们买地下车位,16-19万一个,也就是两根线.
可是,我觉得物权法里好象有规定,公用部位是不可以卖的啊,房产公司这样是不是违法了.
所在小区的地下车库规划里应该是人防,产权为国家,使用权为所有业主,房产公司凭啥卖?
你们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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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是哪个小区的?
晏园南岸
又看了一遍,人防工程战时为人防,和平时期可以做其他用途,最普遍的就是车库了。
你去买那两根线的时候合同上应该有注明,只转让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我想你们那家开发商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如果转让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也不合法,难道要地下车库可以随意停放或者禁止停车?
到那个时候,业主又会投诉物业或者开发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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