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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施工队签约了合同,但是后期他们各种延误,延期总有小半年,要我不停的催难得休息还要在现场盯着,不然工人就走了。后来我实在是等不及了,就自己找了工人帮他们善后,花钱不说,精力耗费不谈!我明明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却不能住,还要租房子?!怎么可能等施工队慢慢帮我结束啊!
就这样···年底了,他们居然还好意思过来要求结账?!我就算少算点,耽误我四个月120天,合同里说好耽误一天扣50元,那也是个六千块吧。根本没人帮我管理还收我管理费?!这个也要扣吧?!
可工头居然说,你住进去了就表示你接受我们的施工了,你觉得不好你不住啊,你住了就说明你接受验收了!!!这是什么逻辑?!我自己的房子还不能住啦?
有没有律师朋友,给分析下看看,他这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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