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墙体改造工程 1.1一般规定 1.1.1本章适用于普通住宅内墙改造施工。 1.1.2内墙拆除施工宜按切割机开缝、小锤+凿子开槽分离结构、大锤拆除顺序进行,严禁“黄大锤”式野蛮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承重构件严禁拆除!)(注:承重构件一般指框架柱、梁,剪力墙,实心砖墙体等) 1.1.3施工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1墙体材料应采用多孔砖等材质较轻墙体材料。 1.2.2水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3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1.2.4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2.5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6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1.3施工要点 1.3.1拆除施工必须在区分承重构件的基础上,遵照设计方案进行。 1.3.2墙体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施工前24h应浇水湿润。 2.与原始墙体接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具体后附相关图籍)。 3.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阳角边抹时,应使用强度不小于M5的水泥砂浆,以保证阳角强度。 4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比如加钢丝网)。 5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 6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